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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3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09〕30号)要求,现就报送2014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材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09〕30号)要求,现就报送2014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材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1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4”工作法情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中央企业煤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及公司自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2.生产煤矿、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停建、缓建、待建煤矿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5)。

3.煤矿事故明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6)。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按附件样式逐项填写报表。各类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

2.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